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5-09 点击:879

发布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5-06
失效/废止日期: 2016-06-05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6-05-06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安全监管总局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中央单位、地方政府、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意见,并赴地方调研,会同安全监管总局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6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gyj@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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