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6-05-06 点击:1360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5-05
失效/废止日期: 2016-06-06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6-05-05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订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6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10-64463814。

  4.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aqfg@chinasafety.gov.cn。

  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5月5日

  附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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