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中心关于征求氨基磺酸等5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意见的函(卫监审一便函[2016]111号)

更新时间:2016-04-13 点击:1115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
发布日期: 2016-04-08
失效/废止日期: 2016-05-08
发布文号:卫监审一便函[2016]111号
实施日期: 2016-04-08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经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安全性评估,现公开征求氨基磺酸等5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意见,截止时间为 2016年5月8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lujie0308@163.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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