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防入境船员非法携带禁止进境物进境的警示通报

更新时间:2016-04-12 点击:1092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4-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标 题
关于严防入境船员非法携带禁止进境物的
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近日,江苏局(连云港)口岸从入境换班船员携带物查验中截获肉类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奶制品、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新鲜水果、植株、土壤、种子等各类禁止进境物70余批次,并在相关携带物中发现四纹豆象、烟草甲、锯谷盗、螟蛾科幼虫等多种有害生物。
涉及产品
肉类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奶制品、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新鲜水果、植株、土壤、种子等
涉及国家
或地区
所有国家
预警措施
1.各局要加强对入境船员携带物的检疫查验工作,严防禁止进境物非法携带入境。
2.各局应加强与口岸船舶代理单位的沟通,做好宣传,提醒入境船员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总局动植司联系。
4.本警示通报长期有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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