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2016年第23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6-03-09 点击:1371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6-02-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6年第23号
实施日期: 2016-02-0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经研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联〔2008〕17号)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商务 部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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