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绿色食品新编号制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5 点击:1446

发布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09-06-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09-08-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绿办(中心)、各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

  为方便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经我中心研究决定,自 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新的编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编号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继续实行“一品一号”原则。现行产品编号只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许可使用证书上体现,不要求企业将产品编号印在该产品包装上。

  (二)为每一获证企业建立一个可在续展后继续使用的企业信息码。要求将企业信息码印在产品包装上原产品编号的位置,并与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组合图形)同时使用。没有按期续展的企业,在下一次申报时将不再沿用原企业信息码,而使用新的企业信息码。

  (三)企业信息码的编码形式为GFXXXXXXXXXXXX。GF是绿色食品英文“GREEN FOOD”头一个字母的缩写组合,后面为12位阿拉伯数字,其中一到六位为地区代码(按行政区划编制到县级),七到八位为企业获证年份,九到十二位为当年获证企业序号。

  (四)完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许可使用证书。一是在证书原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企业信息码;二是采用证书复印防伪技术,增加水印底纹,防止证书复印件涂改造假。

  (五)建立监管信息查询系统。在我中心建立企业查询数据库,向社会公开,可通过访问我中心网站(www.greenfood.org.cn)获得企业认证产品信息。

  二、新旧编号制度的过渡

  (一)为便于企业消化库存包装, 2009年8月1日前已获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印有原产品编号的包材,待再次印制包材或续展后启用新编号方式。企业信息码可从我中心网站“查询专栏”中获取或电话查询。电话:(010)62191419、62191420。

  (二)2009年8月1日后完成续展的产品,原产品包装没有用完的,经向我中心书面申请并获得书面同意后,可延期使用,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三)过渡期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此后,所有获证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企业信息码。

  三、有关工作

  (一)请各地绿办(中心)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绿色食品企业、有关商业企业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新编号制度的宣传工作。

  (二)在新编号制度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中心。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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