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6-02-25 点击:1183
日前,融水县融水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申请对苗山金边禾花鲤等4个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等规定,经广西、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采信北京万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中检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的评定结果,苗山金边禾花鲤等4个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产 品 名 称 |
申 报 单 位 |
1 |
苗山金边禾花鲤 |
广西融水县融水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 |
2 |
苗寨凤花鸡 |
广西融水县四荣乡巾英土鸡林下放养专业合作社 |
3 |
眉县猕猴桃 |
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农业局 |
4 |
太白高山蔬菜(甘蓝、花菜、白菜、萝卜) |
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农业局 |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wangchao@aqsiq.gov.cn
质检总局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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