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亚洲I型口蹄疫病毒材料调查和处置等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2号)

更新时间:2016-01-08 点击:1426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6-01-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医[2016]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亚洲I型口蹄疫病毒材料调查和处置等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请各市区督促辖区内兽医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全面清查保藏亚洲I型口蹄疫活病毒及阳性血清的情况,详细记录保存地点、数量等情况,提出转交指定保藏机构保藏的计划或销毁计划。杨凌示范区同时要重点对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等单位保藏亚洲I型口蹄疫活病毒及阳性血清的情况进行排查摸底。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本单位及市县兽医实验室保藏亚洲I型口蹄疫活病毒及阳性血清的情况进行排查摸底。

  各市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6年1月25日前将排查情况总结报我局,我局汇总后报农业部兽医局。

  联系人:赵宝

  联系电话:029-87335754 传真:029-87320374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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