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5-12-10 点击:1258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总局
发布日期: 2015-12-09
失效/废止日期: 2015-12-19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5-12-09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了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部门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督管理局(邮编:100037)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gjzdc@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9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12月9日

  附件: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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