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5-11-18 点击:15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有关单位:
为规范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组织拟订了《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经2011年9月公开征求意见,将其分成了《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及其指南两部分内容,并修改完善。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戎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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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rongwh@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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