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兽药注册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311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5-11-16 点击:1117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5-10-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3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北京大北农动物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单位申报的扶正解毒颗粒等6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江苏恒丰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报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3种兽药产品增加规格的变更注册,质量标准按照2010年版《中国兽药典》一部、标签和说明书按照《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第一册发布的同品种标准执行。

  农业部公告第2269号中的“美洛昔康”增加监测期3年,标签删去“适应症”有关表述。农业部公告第2270号中的“磷酸替米考星”增加监测期3年,说明书和标签增加“兽用处方药”标识。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部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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