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认证认可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思路及意见建议的通知(认办函[2015]202号)

来源: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5-11-11 点击:1017

发布单位: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6
失效/废止日期: 2015-11-20
发布文号:认办函[2015]202号
实施日期: 2015-11-06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机关各部室:

  2015年,全国认证认可战线围绕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各项部署,按照“创优服务,创新治理”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深化改革,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认证认可事业创新发展,为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做出了新贡献。

  为了及时总结成绩经验,认真谋划明年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报送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思路,对认证认可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2015年工作总结

  对照年初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做出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总结2015 年的工作、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特别是采取的新措施、取得的新成效、出现的新问题。

  2.2016年工作打算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如何全面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深入推进认证认可事业改革创新,提出2016年初步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3.工作意见建议

  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对认证认可工作大局的思考,对如何谋划明年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目标、任务、措施提出思路和建议。

  二、 有关要求

  1.总结2015年工作要客观实在,多讲新情况。谋划2016年工作及提出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意见、建议要与中央思路及质检事业发展大局结合起来,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招、硬招,努力在改革发展方面有新突破。

  2.各项统计数据原则上截至2015年10月31日。各单位材料应控制在5000字以内。

  3.请各单位在综合材料基础上,单独提供2015年工作亮点 (300字以内)和2016年重点措施(300字以内)。

  请于11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认监委办公室宣传处。

  联系人:曹健、武宏伟

  电话:010-82262721、2744

  邮箱:caoj@cnca.gov.cn、wuhw@cnca.gov.cn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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