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水果冰淇淋机”是否属于强制产品认证范围的复函(认办证函[2015]180号)

更新时间:2015-10-21 点击:818

发布单位: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0-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认办证函[2015]18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水果冰淇淋机”是否属于强制产品认证范围的函》(以下简称来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来函所述“水果冰淇淋机”通过电动机带动刀具搅拌打碎冷冻水果,从而制成冰淇淋,故该“水果冰淇淋机”应为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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