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电子商务商贸服务标价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5-09-28 点击:777

发布单位:商务部电子商务司
发布日期: 2015-09-23
失效/废止日期: 2015-10-31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5-09-23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商务部《2015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商办流通函[2015]143号)的要求,商业科技质量中心组织起草了《电子商务商贸服务标价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

  标准查询方式:商务部官网/内设机构/电子商务司/工作通知

  回函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00801

  联系人:商业科技质量中心计量与标准化处 黄中军、尚卫东

  电 话:010-66094011

  邮 箱:sy66094011@126.com

  附 件:

  1、《电子商务商贸服务标价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电子版)

  2、《电子商务商贸服务标价通用要求》征求意见回执表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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