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5-09-10 点击:903
为进一步规范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加强对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10月8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集”栏点击“《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guisi@aqs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国家质检总局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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