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94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5-09-09 点击:1455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5-09-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94号
实施日期: 2015-09-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管理工作,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我部组织开展了兽用生物制品标准清理工作。经研究,对不符合当前国家动物防疫政策、存在较大生物安全隐患、已被新产品取代且至少5年无企业生产,以及检验项目不全、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81个兽用生物制品标准予以废止(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审批上述81个兽用生物制品的产品批准文号申请。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上述81个兽用生物制品,涉及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2015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上述81个兽用生物制品。

  附件:废止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目录

  农业部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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