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核准河北张家口萝川贡米有限公司等132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15年第109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5-09-09 点击:1028

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5-08-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5年第109号
实施日期: 2015-08-31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河北张家口萝川贡米有限公司等13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蔚州贡米、唐山骨质瓷、平遥牛肉、铁岭榛子、大连海参、大连鲍鱼、克东天然苏打水、霍山石斛、砀山酥梨、黄山毛峰茶、黄山贡菊、太平猴魁茶、德化白瓷、嘉鱼鱼圆、恩施黄牛肉、恩施黑猪肉、石门土鸡、雪峰蜜桔、安化黑茶、英德红茶、新会陈皮、荥经砂器、惠水黑糯米酒、昌宁核桃、昭通天麻、西藏那曲冬虫夏草、蒲城酥梨、兰州百合、昂思多矿泉水、青海冬虫夏草、抚顺琥珀共31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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