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5-09-02 点击:926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
发布日期: 2015-09-02
失效/废止日期: 2015-10-01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5-09-02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为广泛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5年10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在信封上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和建议传至:010-6309876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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