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决定对杀扑磷等3种农药采取禁用等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更新时间:2015-08-25 点击:3481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5-08-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实施日期: 2015-10-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对杀扑磷等3种农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撤销杀扑磷在柑橘树上的登记,禁止杀扑磷在柑橘树上使用。

  二、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溴甲烷、氯化苦的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溴甲烷、氯化苦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农业部

  201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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