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2015年第34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5-08-13 点击:976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5-08-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5年第34号
实施日期: 2015-09-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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