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质检监函[2015]30号)

更新时间:2015-07-17 点击:989

发布单位:产品质量监督司
发布日期: 2015-06-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监函[2015]30号
实施日期: 2015-06-02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技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规定,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括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 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包括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 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包括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 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为了更好地根据不同材质的产品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承担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关联技术机构的科学性 和公正性,我司拟对承担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的关联技术机构开展遴选工作,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遴选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 《方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根据《方案》的要求,在本通知下发后,各相关技术机构可以向我司提供书面申请材料,我司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 按排名的顺序形成备选清单,我司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时,依据工作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从备选清单中选择技术机构。

  二、工作要求

  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自愿报名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将要求传达到本省的技术机构,技术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所817,邮编100191(收件人:段敏,13488710252)。

  联 系 人:段敏、李强、刘文

  联系电话:010-58811635、58811643、58811655

  电子邮箱:spjc@cnis.gov.cn

  总局监督司食品相关产品处联系人:

  解英娟,010-82262212,xieyingjuan1989@126.com

  附件:《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遴选工作方案》

  产品质量监督司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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