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兽药管理条例》修订意见的函(农办医函[2015]35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5-06-16 点击:1146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5-06-09
失效/废止日期: 2015-06-30
发布文号:农办医函[2015]35号
实施日期: 2015-06-09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对保证兽药质量、有效防治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兽药监管形势变化,兽药监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对《条例》进行修订。为做好《条例》修订前期工作,现征集修订意见。请提供《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修改的建议及理由等,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兽医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 系 人:谷 红

  联系电话:010-59192829,59191652(传真)

  电子邮箱:syjyzyxc@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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