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57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5-05-22 点击:1497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5-05-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5年第57号
实施日期: 2015-07-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了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现予批准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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