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农办医函[2015]24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5-05-05 点击:1004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5-04-29
失效/废止日期: 2015-05-15
发布文号:农办医函[2015]24号
实施日期: 2015-04-29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工作,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最新指南,我们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5月15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我部兽医局。

  联 系 人:张 昱 陈国胜

  联系电话:010-59191739 59191403

  传  真:010-5919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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