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在2015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中对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5]1号)

来源: 国家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5-04-24 点击:976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5-04-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粮电[2015]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2015年4月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焦点访谈》栏目先后报道了辽宁、吉林两省有的粮库在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过程中以陈粮顶新粮,恶意套取差价补贴,严重损害国家、种粮农民利益等问题。国家粮食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两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央视曝光企业的严重问题进行彻底核查,并派出核查工作组赶赴两省现场进行督办。有关案件经调查属实后,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近些年来,国家为保护农民种粮售粮积极性,一直实行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惠农政策,并严禁收储企业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库存粮作为最低收购价或临储粮,套取国家补贴,以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安全。在各级粮食、财政、农业等部门、中央和地方粮食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政策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是,个别粮食经营者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仍有发生。有关部门也严厉查处了这些违规违纪企业和经营者。为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国家粮食局经商有关部门,决定结合各地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对国家政策性粮食(主要是中央储备粮轮换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从讲政治纪律、守政治规矩的高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

  毫不走样地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惠农政策,是全国粮食行业必须严格坚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从讲政治纪律、守政治规矩的高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绝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绝不允许算计国家、坑害农民,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把中央的惠农政策、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当作谋取小集团利益、捞取个人私利的手段,确保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到实处。

  二、要突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5〕39号)的要求,对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高度聚焦、严厉查处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买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等各种“转圈粮”问题。检查期间,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中储粮分公司切实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突出问题导向,对矛盾集中、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进行有针对性地专项检查、突击抽查,切实查明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实情。

  三、要加大对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法违规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就地免职、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彻底杜绝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事件发生。

  四、要健全落实相关制度加强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管

  各地要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强化监管措施。健全空仓验收和库存陈粮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储备粮轮换台账制度,完善收购、销售、竞拍等环节的具体措施。督促有关粮食批发市场强化竞买资格审核,加强竞价成交信息沟通,防止拍卖出库的“陈粮”重新流向承担政策性收储任务企业作为“新粮”收购。加快粮食库存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对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实行远程、实时监控,通过人防、技防相结合,管住管好政策性粮食库存。

  本次重点检查的情况要在2015年粮食库存检查报告中专题反映,随库存检查报告一起报送。

  特此通知。

  国家粮食局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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