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5-03-19 点击:1318
宁波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对瑞可旺丰年虫等产品如何定性和处罚的 请示》(甬农〔2015〕1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来函所述瑞可旺丰年虫等产品属于《饲料原料目录》中单一饲料以外的饲料原料,不属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调整的饲料范围;生产、经营上述产品的,不适用《条例》。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2月26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