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5]10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5-02-16 点击:889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5-02-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质[2015]1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前不久,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近期及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4〕37号)。各地农业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行动,扎实履职,有力保障了APEC会议、元旦等重点时段的农产品质量安全。2015年春节将至,根据国务院食安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强化风险排查整治。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生产过程督导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禁限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摸底排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各地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重要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加强节日值守,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岗位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三、妥善处置各类突发问题。坚持舆情信息不间断动态监测预警,尤其要严防不实信息的炒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问题,要坚持属地原则,快速反应,依法处置,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请各省级农业部门将春节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督导检查和应急值守情况,于2015年3月2日前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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