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5]4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5-02-16 点击:974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5-02-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医发[2015]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加强兽药监管工作,掌握兽药质量状况,及时查处假劣兽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印发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监督抽检工作。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创新完善本辖区兽药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找准兽药监管重点,提高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抽检比例,确保圆满完成2015年监督抽检工作任务。

  二、加强培训,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检行为。要严格按照《兽药监督抽样规定》和农业系统监督执法程序要求,加强对兽药监督抽样和检测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检行为,确保兽药质量监督抽样和检测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三、检打联动,强化监督抽检结果利用。要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对假劣兽药依法实施100%查处。对不按兽药国家标准生产,特别是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违法行为,以及销售监督抽检回函不予确认批次较多的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从重查处。

  四、加强配合,提高监督抽检工作效率。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省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农业部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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