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5-01-22 点击:1142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4-11-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201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4]50号),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快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市场消费和供应也呈现新特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的规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供应稳定;要完善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之下,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保供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健全保供预案,积极落实货源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节日市场消费特点,制订保供工作预案,全面分析可能面临的问题,完善应对措施和应急方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周密安排,执行到位。要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根据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增加库存数量,丰富商品种类;做好运销大户与生产企业生活必需品产销对接,重点确保粮、油、肉、蛋、禽、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充足;加强地方储备商品管理,适时投放储备商品,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少数民族地区要结合当地居民消费习惯,积极落实清真食品、边销茶等生活必需品货源。

  三、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扩大消费

  “两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佳节和消费旺季,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抓住时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内贸流通体系,努力构建扩大消费长效机制。要着力搭建各类促销平台,继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费活动,营造消费热点。要加大对消费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科学消费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应急值守,做好舆论宣传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及时发布各种商品供求信息,正确引导消费预期。

  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映情况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一线,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2015年2月15日至24日,启动36个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相关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2月24日上午11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春节黄金周前六天(2月18日至23日)销售数据。各地要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并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请将本地区节日市场保供工作落实情况、春节黄金周市场销售情况分别于2月3日和2月24日下午2点前报我部。

  联系人:市场运行司黄停云、李宝星

  电 话:010-85093841/3865

  传 真:010-85093096/3861

  邮 箱:jiancechu@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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