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阿根廷苹果和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2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5-01-20 点击:1543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5-01-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5年第2号
实施日期: 2015-01-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我国专家对阿根廷苹果和梨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阿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阿根廷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关于阿根廷苹果和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阿根廷苹果和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阿根廷苹果和梨进口。

  附件:进口阿根廷苹果和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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