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4号)

更新时间:2015-01-16 点击:911

发布单位:工商总局
发布日期: 2015-01-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工商市字[2015]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农业生产资料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是实现稳粮增收、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更是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和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增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现就扎实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为契机,切实厘清职责边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围绕落实“六个坚持”和营造“三个环境”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切实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围绕农资市场的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治理,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提升监管现代化能力;围绕信息公示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为粮食稳产增产、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村民生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辖区农时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梳理农资市场监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研究制定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把握重点、谋划措施、加强领导、认真实施。

  (一)依托商事制度改革规范农资市场主体登记。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部署和要求,优化登记方式,探索放宽对经营范围的登记限制,转变对注册资本的传统观念,推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要积极配合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资市场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二)依托信息公示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各地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用约束。要灵活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信息公示等方式,加强日常规范管理。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改市场巡查等监管方式为年报公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构建以随机抽查为核心的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等区域、场所和肥料、农膜、农机具等品种的重点检查,促进宽进与严管紧密结合。要研究完善农资市场经营者失信惩戒的措施和办法,积极探索信用约束的实施途径,促进农资市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快实现。

  (三)依托质量抽检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各地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突出肥料、农膜、农机具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要依据职能科学确定农资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做到制度健全、流程规范、程序合法,抽检结果应及时公布。要加强对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要探索开展农资商品质量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努力减少假劣农资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总局市场司将于今年上半年对部分粮食主产区、农资主销区组织开展流通环节肥料质量专项抽检,抽检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四)依托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地要结合属地化管理和机构调整进程,探索农资市场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形成协同监管合力。要加强跨地区案件查处协办,建立和完善重大案件函告制度,防止农资市场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要始终保持对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的严管、重打、高压态势,一要依法严厉查处农资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二要严厉查处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三要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品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四要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行为,严禁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五是严厉查处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窜户,非法销售农资等违法行为。六是对查获的不合格农资要及时进行处理。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处置查获的不合格农资商品,防止不合格农资再次流入市场。

  (五)依托专项整治解决农资市场突出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当地农资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紧扣农时,继续在春耕、夏种、秋播等重点时节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肥料、农膜、农机具及其零配件等重点品种,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农资集散地、仓储集中地。要大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农民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农资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售假网络,依法严查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积大的假冒伪劣农资大案要案,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六)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水平。各地要继续坚持“统筹规划、遵循标准、注重整合、资源共享”的原则,以肥料市场数据采集、录入、管理、分析为重点,全国统一标准、各省(区、市)统一模式,加快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步伐。各地要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抓好数据建设,为农资市场信息化应用夯实基础。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商总局要求,及时报送经营主体、商品信息和质量抽检、案件查处等数据。要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树立大数据理念,探索建立农资市场监管大数据资源体系,为政策制订、任务发布和开展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总局市场司将适时对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农资市场监管数据的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各项改革的工作部署,突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能,加快完善适应工商改革发展新要求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扎实开展好2015年红盾护农各项工作。

  (一)正确处理激发农资市场活力和加强市场监管、放与管的关系。工商注册便利化在促进农资流通行业壮大的同时,客观上也为制假售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当前,经营行为不规范、制假售假屡禁不绝等坑农害农行为仍是制约农资市场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对改善农产品质量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重要意义,改变将市场准入和登记管理作为市场监管重要手段的观念,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侧重规范主体资格向侧重规范经营行为转变,既要放活、放宽准入条件,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农资市场准入环境;又要管好、管住市场秩序,营造农民群众愿意购买、敢于购买的“放心”消费环境,为农业生产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正确处理牵头负责和协调配合的关系。《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公正严明执法,既要把工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又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积极参与、配合好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种子、农药等市场监管工作。在红盾护农行动中要强化统筹协调,从单打独斗向协同监管、综合执法和社会共治转变,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共同推进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好转。

  (三)正确处理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关系。行业自律是政府市场监管的重要补充。农资流通协会等行业组织通过褒扬诚信、抵制失信、舆论宣传等方式,促进了农资市场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高了优质农资商品市场占有率。在2015红盾护农行动中,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各行业协会在农资市场管理和农资打假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对失信经营者加强规范、指导,对违法经营者加强警示、管理,切实营造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各地要在职责范围内对诚实守信的经营者给予相应的扶持和鼓励,引导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履行质量承诺,鼓励更多的农资经营者争做诚信经营的模范,更好地推动农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正确处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关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解决对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打不痛”、“打不死”问题的重要手段。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工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努力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对于不移送或者逾期未移送的,上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和督导。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办案程序,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罚款放行。

  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报告。

  工商总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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