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10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的调整变化,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已全部纳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各地原有的广告审查专用章已不适合现有工作需要,而且部分地区使用的广告审查专用章存在名称、规格和形状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总局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使用新的广告审查专用章,原广告审查专用章同时废止。新的广告审查专用章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行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
新的广告审查专用章直径为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为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名称,后段自左而右横排为广告审查专用章字样(式样见附件)。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广告审查专用章的管理,认真履行广告审查职责,依法严格审查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
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地使用原广告审查专用章签发的证明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附件:广告审查专用章式样图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2月17日
附件
广告审查专用章式样图案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