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九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4]34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4-12-17 点击:887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4-11-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医发[2014]3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近日,北京等4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报送了2014年10月份兽药监督抽检经抽样确认的23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1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1批(附件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假兽药22批(附件3),现予公布。请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和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二、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2.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3.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假兽

  农业部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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