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0号)

更新时间:2014-11-21 点击:1621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4-11-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0号
实施日期: 2014-12-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报关单位在办理海关业务过程中,出现《报关差错项目表》(详见附件)所列情事的,海关按报关差错予以记录。报关单位可以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的“关企合作平台”(网址: http://jcf.chinaport.gov.cn/jcf)查询本单位的报关差错。

  特此公告。

  附件: 报关差错项目表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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