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08-12 点击:795
为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对2004年公布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邮编10082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szqyj@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
工商总局
2014年8月12日
附件1: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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