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4-08-12 点击:795

发布单位:工商总局
发布日期: 2014-08-12
失效/废止日期: 2014-09-11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4-08-12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对2004年公布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邮编10082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szqyj@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

  工商总局

  2014年8月12日

  附件1: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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