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97号)

更新时间:2014-08-11 点击:986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4-08-08
失效/废止日期: 2014-08-22
发布文号: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97号
实施日期: 2014-08-08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江苏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要求,请各地区认真做好工贸行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调查排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从源头上摸清存在粉尘防爆危险企业的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辨识粉尘燃爆风险,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打好基础,有效遏制工贸行业各类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调查排查范围

  调查范围覆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所有工贸行业。重点调查摸底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主要包括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棉毛麻化纤等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制品加工、烟草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有关要求

  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对企业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8月22日前将表格电子版(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303,64463783,电子邮箱:liz@chinasafety.gov.cn)。

  附件: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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