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4-08-07 点击:127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14年8月2日7时37分左右,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事故企业主要从事汽车后视镜生产及汽车零配件等五金件金属表面处理加工,发生事故的车间为该公司抛光车间,主要从事汽车铝合金轮毂抛光,车间分上下两层。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由铝粉尘爆炸引起。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问责;要督促各地举一反三,汲取血的教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再度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派,王勇国务委员率国务院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的发生,教训十分惨痛。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淡薄,对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识严重不足,危险因素辨识严重不到位,防范措施严重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不到位、不落实,安全常识培训和针对性监管存在严重盲区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决定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吸取教训,立即组织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要立即对辖区内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类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等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辨识粉尘燃爆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防水措施,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防止铝镁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1.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厂房应为单层建筑,屋顶应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建筑的结构,则应采用框架结构,并保证其有足够面积的泄爆口在爆炸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
2.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3.应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设有泄爆装置和防雨措施,回收的铝镁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4.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5.建立严格的清洁制度,对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每班都应及时清扫。在贮存能自燃的散装铝镁粉料时,应采取防水防雨措施,并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必须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
6.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二、举一反三,开展其他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防爆专项整治
除金属铝、镁等粉尘存在爆炸危险外,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同样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也要同时进行全面排查,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要求执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企业,要立即整改。
2.严格作业审批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3.生产场所应采用防爆设备与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必须采取防止静电积累及静电火花措施。
4.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不得有洒落粉尘聚集。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
5.企业应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收尘系统一旦停运,必须随即停止相关生产作业。
6.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三、扎实推进,继续深入做好相关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关于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集中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2.坚决打好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部署,落实好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各项任务。
3.切实强化夏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特点,重点开展针对涉及光气、氯气(液氯)、液氨、硫化氢、甲醇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
各地要立即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明确各项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企业要将执行粉尘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各类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作用。
请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并部署。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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