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开展畜禽养殖规模与死亡情况调查的函(疫控(督)[2014]68号)

更新时间:2014-07-25 点击:866

发布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 2014-07-22
失效/废止日期: 2014-08-25
发布文号:疫控(督)[2014]68号
实施日期: 2014-07-22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更好地推进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农业部于2013年向住建部申报了《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标准》,该标准现已列入住建部2014年编制计划(建标[2014]162号)。为编制好该标准,农业部组成了由发展计划司、畜牧业司、兽医局等共同牵头的工作小组,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总编,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参编。

  根据《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编制的要求,为更详细了解和掌握无害化处理的现状、规模和需求,请各单位协助开展畜禽养殖规模与死亡情况调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养殖基本情况。每个省按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50-30%、30%以下比重划分出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各选取4个县作为调查对象,填写附件1。选取的县可以是养殖单一品种的县,但最好是多畜种养殖的。此外,农区选择以养猪为主的县,牧区选择以牛羊为主的县,属于禽类优势产业带的县要加上养禽的情况。

  (二)养殖场/户情况。每个被调查的县各选散养、养殖小区、规模化养殖场(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种饲养类型的猪、牛、羊、禽饲养场(户)进行调查,填写附件2-5。其中规模养殖场要有大、中、小三种类型。

  综合以上,每个省至少选取12个县,每个县至少选择20个饲养场(户),填写调查表。饲养品种不全的县,以主要饲养畜禽品种为主,但数量不能少于20个饲养场(户)。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据实填写调查表格。

  (二)被调查的县在完成调查后,将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8月25日下班前将调查表格电子稿统一发送至458015753@qq.com,纸质表格邮寄至我中心。调查表格请从“中国兽医网”或“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下载。

  联 系 人:赵婷

  联系电话:010-59194751

  传  真:010-5919474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指导处1016 室

  邮编:100125

  附件:1.畜禽养殖县基本情况调查表

  2.猪养殖场/户调查表

  3.牛养殖场/户调查表

  4.羊养殖场/户调查表

  5.禽养殖场/户调查表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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