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4-07-03 点击:10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全过程管理,客观准确评价项目建设成效,我部制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中期评估规范》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考核验收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商秩字[2011]116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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