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绿色食品畜禽分割产品认证费核定标准的通知(中绿标[2014]104号)

来源: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更新时间:2014-06-09 点击:1286

发布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14-06-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绿标[2014]104号
实施日期: 2014-07-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鼓励畜禽企业申报绿色食品,降低畜禽分割产品审核成本,方便获证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及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心决定,调整畜禽分割产品认证费核定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一品一证、一品一号”原则

  继续依据中心核准的产品名称和数量制发绿色食品证书,即“一个产品一张证书,一个产品一个产品编号”。畜禽分割产品应按此原则申报绿色食品,办理绿色食品证书,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二、调整畜禽分割产品认证费核定标准

  畜禽企业在申报绿色食品时,根据其市场销售需要,如需按分割产品销售的,应按分割产品种类分别申报,在核定认证费时将分割产品作为一个整体(不包括畜禽副产品)核定,即按一个产品核定认证费,标志使用费则仍按系列产品核定。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的畜禽获证产品仍按原规定执行,请各绿办(中心)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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