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更新时间:2014-06-09 点击:1286
为鼓励畜禽企业申报绿色食品,降低畜禽分割产品审核成本,方便获证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及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心决定,调整畜禽分割产品认证费核定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一品一证、一品一号”原则
继续依据中心核准的产品名称和数量制发绿色食品证书,即“一个产品一张证书,一个产品一个产品编号”。畜禽分割产品应按此原则申报绿色食品,办理绿色食品证书,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二、调整畜禽分割产品认证费核定标准
畜禽企业在申报绿色食品时,根据其市场销售需要,如需按分割产品销售的,应按分割产品种类分别申报,在核定认证费时将分割产品作为一个整体(不包括畜禽副产品)核定,即按一个产品核定认证费,标志使用费则仍按系列产品核定。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的畜禽获证产品仍按原规定执行,请各绿办(中心)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2014年6月5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