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4-05-28 点击:1013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14-05-28
失效/废止日期: 2014-06-27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4-05-28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6月27日前,通过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582。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si@c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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