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216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4-04-14 点击:721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4-03-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令216号
实施日期: 2014-03-1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 长

  2014年3月12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2004年1月19日以海关总署第109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2006年3月20日以海关总署第146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以及2010年3月1日以海关总署第187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3月12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