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4-04-10 点击:9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80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新颁国家行政法规、产品标准、产业政策等有关要求,质检总局对农药、助力车、燃气热水器、摩托车乘员头盔、复肥、电线电缆、电力整流器、预应力混凝土枕、建筑防水卷材、钢丝绳、涂料、压缩液化气体、石油、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防伪票证、防伪材料、防伪标识、防爆电气、钛及钛合金产品、铝合金建筑型材、铜及铜合金管材、空气压缩机、制冷设备、非直播卫星专用设备产品、直播卫星专用设备、公路桥梁支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27个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部分具体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助力车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
2.农药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
质检总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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