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要求加快推进地方监管机构改革的进度全面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4-03-17 点击:870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14-03-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在近期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牢牢抓住历史机遇,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会议指出,食品安全监管重心在基层、成效体现在基层,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食品安全整体走向。能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党中央、国务院放心,关键是要看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效。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取得实效的前提就是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规范化建设。各地要充实基层、夯实基础,切实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要确保基层实现“四有”目标。各地要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掌握先机,在人员编制配备、监管经费保障、监管执法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努力实现有健全的基层监管机构,有充实的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有得力的监管执法经费和装备保障,有有效的技术支撑手段的“四有”目标。

  二是要确保基层落实“四最”要求。各地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总要求,认真研究基层监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等问题,尽快明确基层机构建设的标准,研究制定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或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任务、程序、标准。努力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是要确保基层能力建设的需求。各地要本着“需什么、学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有的放矢地加强面对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人员的实际监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扎实、专业知识完备、精通业务、善于监管的职业化、专业化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四是要确保基层监管职责“三到位”。各地要严格管理,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考核,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实现督查检查经常化、随机化,并明确考核工作要点、标准、要求和时间,实现考核定期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确保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工作实效“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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