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4-03-11 点击:9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根据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突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在总结《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3年版)》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综合分析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质量申诉、网络舆情等情况,科学确定产品风险等级,总局修订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目录》内容制定本区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切实突出工作重点,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效能。
质检总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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