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486号)

更新时间:2013-12-17 点击:997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3-12-10
失效/废止日期: 2013-12-30
发布文号:国卫办食品函[2013]486号
实施日期: 2013-12-10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委机关相关司局,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统计信息中心,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外)办公厅,粮食局办公室: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下载),请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反馈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传真:010-68792608

  电子邮箱:wjwfxjc@126.com

  附件: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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