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美国输华葡萄酒证书事宜的公告(2013年第164号联合公告)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3-12-11 点击:1556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3-12-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3年第164号联合公告
实施日期: 2014-03-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经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与美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磋商达成一致,自2014年3月1日起,美国财政部烟酒税收贸易局将启用美国输华《葡萄酒出口证书》(证书样本见附件),作为美国输华葡萄酒的唯一官方证书,不再签发目前的美国输华葡萄酒原产地证书、健康证书、卫生证书、真品证书及自由销售证书等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1. 《葡萄酒出口证书》样本(质检联)

  2. 《葡萄酒出口证书》样本(海关联)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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