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12-06 点击:958
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各绿色食品检测机构:
为充分发挥检测机构在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把关、标准制修订、技术服务以及质量安全预警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心对《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合同》等文件进行了制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实施。
附件:1.《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2.《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合同》
3.《绿色食品监测机构委托申请书》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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