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食安办[2011]17号)

来源: 中国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3-11-21 点击:1106

发布单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1-05-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安办[2011]17号
实施日期: 2011-05-0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 周婷玉)记者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该办近日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各有关方面通过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纲要》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每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纲要》还要求建立起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在2015年年底前将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0%以上,将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纲要》强调要抓住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编辑出版相关的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在有关媒体刊播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办好相关网站,抓好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动员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方积极参与,发挥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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