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试行)等4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3]15号)

更新时间:2013-11-21 点击:1567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3-02-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安监总厅规划[2013]15号
实施日期: 2013-02-27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指导和规范企业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在国家、省、市(地)三级安全监管部门间的共享和交换,保障各级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试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数据规范(试行)》、《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数据规范(试行)》、《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等4项指导性技术文件(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10-6446483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2月27日

  附件:

  1.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试行)

  2.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数据规范(试行)

  3.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数据规范(试行)

  4.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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